简单概述下,去年8月底入职一家劳务公司,今年2月底离职,工资7500(绩效1900),签合同没体现工资,口头约定,离职后发现今年1-2月没交医社保(经过咨询,这事不归劳动局,归人社局之类的部门),而且11-1月几乎连着上 没有加班费。手头就12和1月后勤和我核对考勤的记录,显示我12月上满,1月上了25天。和财务的聊天记录,显示我1-2月工资8500 和1400 (工资条上显示上班天数),2月工资绩效几乎扣光,理由是我离职所以绩效几乎没了。而且12月上满,工资8100 里,说是包含了700 体检费。
现在离职后打算仲裁,我不承认700 体检费被加进了工资内,是否该我举证。因为合同没约定工资,我能不能死皮赖脸说正常工资都是1月那么高(平时绩效1900,1月绩效3000)。在1月工资前提下,要求补上最少12、2月工资绩效。另外这样没约定 工资,最后几个月工资还不定的情况下,该怎么算加班工资比较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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